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8月13日 ,福建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1年第12号、厦门限期13号 、家药14号等3则药品流通飞行检查结果公告。企严厦门鑫裕安大药房有限公司等3家药品经营企业因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重违责令被责令停止经营并采取有效风险控制措施限期改正。规被改正
2021年7月16日,福建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厦门鑫裕安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飞行检查。厦门限期检查发现该企业严重缺陷3项,家药主要缺陷7项,企严一般缺陷3项。重违责令飞行检查发现的规被改正主要问题有:企业未在药品采购 、储存 、福建销售等环节采取有效的厦门限期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 ,家药并未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 ,实现药品可追溯;未依法经营药品 ,现场发现一批中药饮片,无采购记录,无法提供购进合法票据,企业负责人当场口述承认上述药品通过非法渠道购进;企业未建立药品采购、验收、销售 、陈列检查等相关记录,未能做到真实、完整、准确 、有效和可追溯;企业未采取有效监测和调控温度的设备等等 。
7月21日 ,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厦门言身寸医药有限公司进行飞行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严重缺陷1项 ,主要缺陷8项,一般缺陷12项。飞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现场抽查企业处方药销售记录 ,部分处方记录中医师名称标注“郑亮”